2005年10月26日 星期三

官司中的女人形象

我畢竟還是個平凡人。收到別人要告我的民事訴訟狀,那厚達三四百頁的陣仗,列舉罪狀和證物來要三百萬元(哈哈,我的命可能還不值這麼多錢),一時慌亂無力也應該是正常的吧。



歹戲拖棚的官司,終於在三個星期前結束了刑事偵查,通篇不起訴書中,我只佔去了一小段(因為對方是肖想我們公司的錢啦,我只是剛好在裡頭跑龍套),其他部分撂了一堆傲口的法律句法,好像故意要讓人在繞口令中找不到重點而相信自己有罪。如果編輯的藝術是讓一本殘破不成文的文章整理修飾登上台面,那任何法律函件的用意大概是讓我們無罪也以為自己有罪。



刑事偵結,但是對方聯合律師還是有另一個手段,提出民事賠償訴訟。喵的咧。民主自由社會就是可以讓你先燙了油鍋之後再進冰庫。我忍不住想,如果對方求償失敗,那這筆拖了好幾年的律師費,難道很便宜嗎?不過肯定的是,另一個被告是被告成了。那個拿不出證據說東西是他寫的笨蛋,要進監牢了。



阿寶在女農討山誌中述說的官司記經驗搞得一身傷痕累累,心力焦瘁。她是被欺詐的告訴人,卻因不明白官司體系什麼也拿不回,最後放下煩憂,天地一片安寧。我幾乎可以體會她的辛勞,嚮往她的放下。只是我是和她相反的情況,我是被告咧。



看來,我也來學學鍾文音走入監獄逛逛好了吧。不知能不能如《白色夾竹桃》中的蜜雪兒菲佛這般,保持旺盛的生命力,依舊美麗。


6 則留言:

  1. 你也看過白色夾竹桃?
    猴塞雷!!
    這一部沒在台灣上映吧...
    嗯, 很不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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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給樓上,這部片子沒上院線,但是可以在HBO看得到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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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我的確是在HBO上看的,但現在不是討論電影的時候吧 ><...
    粉好看倒是真的 X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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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Kay,記得要把流程寫下來以茲後者參考謹惕!!
    誰知道自己會不會有朝一日用的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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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妳能這樣輕描淡寫,真的也讓我和艾利絲一樣嚇了一跳。

    妳一定會沒事的,加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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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忘了告訴你
    好幾天(還是好幾週了?)以前
    中午吃飯看報紙時
    有看到你這則新聞
    好像是說作者確定是被告定了
    出版這邊不起訴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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